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(2016版)》与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(2023版)》预防接种实施章节原文对比。
1.2023版将临时接种作为接种方式,规范了组织形式的分类。
1.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,调整到2023版第二章 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,其中城市地区的接种单位,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是按周(每周≥3天),农村地区是按周(每周≥3天)或按月(每月≥2次,每次≥3天)。
2.提供助产服务、外伤后破伤风预防处置的医疗机构均应具备接种单位相关条件。
1.2023版统一了预防接种证的格式和内容,确保不同地域间的规范登记和统一打印。
2.建立预防接种档案时,原则上应采用身份识别设备采集受种者信息。
3.对于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应长期保存,并做好数据备份。
4.定期进行电子档案查重处理,重复率应<0.1%。
1.疫苗同时接种及补种原则,见2016版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相关部分,其中补种年龄扩大到小于18周岁人群。
1.2023版简化了筛选受种者的表述。鼓励实施分时预约。
2.冷藏箱(包)中疫苗的放置,调整到2023版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相关部分,内容表述一致,没有显著区别。
3.详细表述了注射器材和相关药品器械的准备。
1.2023版新增“一验证”,是指接种前请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验证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等。
2.预防接种场所要求,调整到2023版第二章 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相关部分进行详细表述。
3.新增了预防接种宣传的内容。
4.新增了电子知情同意书的内容。
1.正文对接种部位和接种方法进行了概括表述,操作方法在附件中进行详细表述并配有示意图。
1.2023版新增了注射位置的示意图,内容没有显著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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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口服、皮下注射和肌内注射,2016版和2023版内容一致,2023版新增了示意图。
2.2023版修改了皮内注射进针角度,改为5°-10°。
1.接种单位应通过扫描疫苗追溯码获取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。
2.预防接种档案和接种信息应在接种完成后24小时内,上传至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。
1.对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,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应协调村(居)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,将掌握的流动儿童分布和流向信息与接种单位共享。
来源 | 华山感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