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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疾控局、海关总署发布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
2024-12-31197


关于公布检疫、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

2024年第2、3号



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

2024年第2号


      经国务院批准,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相关规定,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

国家疾控局        海关总署

2024年12月30日


检疫传染病目录


鼠疫、霍乱、黄热病、埃博拉病毒病、天花、脊髓灰质炎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肺炭疽、马尔堡病毒病、拉沙热、中东呼吸综合征。




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
2024年第3号
     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相关规定,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
国家疾控局        海关总署
2024年12月30日


监测传染病目录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、艾滋病、人感染新亚型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猴痘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疟疾、流行性感冒、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、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、尼帕病毒病、西尼罗热、寨卡病毒病、基孔肯雅热、奥罗普切病毒病、裂谷热、克里米亚-刚果出血热。


一图读懂 | 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

   

来源 | 国家疾控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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